发布日期:2024-08-12 20:40 点击次数:182
近日,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刚刚拉开序幕,头部主播李佳琦就陷入了争议的漩涡。事件起因于京东采销在朋友圈公开喊话李佳琦“二选一”,该工作人员表示,品牌方称京东降价举措,违反了该品牌与李佳琦签署的“底价协议”专业配资网,将面临赔偿巨额违约金的后果。同时,另一主播“疯狂小杨哥”也在直播间里直接怒斥李佳琦“控价”,垄断大牌货源,导致其直播间里的许多产品被迫下架。
正所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脚因为“哪李贵了”被消费者质疑的李佳琦,如今又再陷入“二选一”风波。表面上看,这一事件是电商市场的一次“价格战”,但其背后折射出的是,平台、主播和品牌之间,围绕商品定价权的矛盾,以及公众和舆论由此产生的对“全网最低价”的质疑。当头部平台和主播都争相争夺定价权时,消费者是否真的能够从这种竞争中获得价格实惠,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对于“底价协议”是否存在,李佳琦与品牌方均予以否认,我们也不能轻易下结论。但如果真的存在这样的协议,并且其中一方凭借流量优势强迫商家“二选一”,这无疑是对市场竞争的扭曲。理论上讲,如果一个商品在多个渠道的售价不同,那么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价格敏感度选择购买渠道。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头部平台和主播的流量优势,他们往往能够控制商品的定价权,这可能导致其他渠道的销售受到影响,甚至被迫下架。这样的市场格局不利于开放、充分竞争的电商市场发展,同样也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也因此,前些年针对电商平台的“二选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涉事平台予以问责。此举有助于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使得所有商家都能够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优的选择。
此前针对电商平台“二选一”现象的治理,主要是平台强制品牌“独家供应”,禁止其在其他平台售卖。而此次围绕“底价协议”的爆料,则涉及到价格层面的排他性竞争,即提供给某个头部主播的商品价格必须是“全网最低价”,其他平台同类商品价格不能低于这一价格标准。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就此,如果真有“底价协议”,确属违反《反垄断法》。
所谓的“全网最低价”,不应是某个电商平台或者头部主播通过对价格排他协议的使用而形成,而应是一个经充分市场竞争自然而成的结果。双十一是国内电商行业全年最重要的促销时段,而广大消费者需要的是一个开放、充分竞争的电商市场。在这样的市场中,消费者们可以自由选择购买渠道,对同一商品价格、服务进行比较。同时,这也能够激发平台和主播之间的良性竞争,不仅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多的价格实惠,也能推动市场的发展与创新。
综上所述,以“底价协议”为基础的所谓“全网最低价”是“伪底价”,市场垄断不可能出现真正的低价优质商品,反而会对消费者福利和市场竞争造成损害。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呼吁电商平台、主播和品牌商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更多地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和市场的整体发展。另一方面专业配资网,针对类似“底价协议”的举报,有关部门也应及时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则依法查处。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带来真正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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